2021年1月27日,法国公共卫生高级委员会发布了第2021-76号法令,建议民众使用过滤效率更高的口罩,以避免Covid-19突变病毒的传播,保障人身安全。
第2021-76号法令内容提出:
1.在任何公共区域都必须戴口罩;
2.销售时,必须区分开符合要求的口罩与不符合要求的口罩,并且分销商必须告知口罩何时符合卫生当局的建议;
3.口罩必须符合所列要求,并且属于以下类别之一:
(1)符合EN 14683:2019+AC:2019(或同等标准)的口罩定义为医疗器械;
(2)进口的具有外科手术形状的口罩,不包括织物口罩,非卫生口罩(UNS)其性能符合:
颗粒过滤效率>90%(3微米);
透气性允许戴口罩4小时;
透气度>96L/m²/s(压差100Pa);
面罩贴合于面部,无矢状接缝;
如果口罩可重复使用,需要能承受至少5次清洗。
(3)FFP2或FFP3(符合EN 149或同等标准)口罩,无呼气阀;
以上要求必须由经过批准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。如果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口罩符合新要求,则仍然可以使用。